一、标志性成果的内容和范围
标志性成果是指能够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各项实证性材料,内容和范围不限,由考生个人根据自己的情况申报,主要包括:
1. 初中评价结果。初中学校根据学生三年整体表现,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2.人生规划成果。学生的人生(或职业)规划及研究报告等成果;
3.三好优干。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等部门(单位)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4.社区服务组织者。参加社区服务活动的优秀组织者及社区岗位的成果;
5.社会实践成果。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及在综合实践基地集中学习的成绩;
6.学生社团负责人。学生社团组织的优秀负责人,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取得的成果;
7.研究性学习成果。开展小课题研究性学习的成果,包括过程纪录和研究报告;
8.电脑制作等比赛获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电脑制作与机器人大赛、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初中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成果;
9.科技创新成果及研究报告。在开展的科学素养教育和“小发明”、“小创造”、“小制作”活动中,获得的科技创新、社会研究报告;
10.各类“节目”及活动获奖。在学校、教育部门组织的“科技节”、“艺术节”及文艺汇演中获得的成绩;参加学校、教育部门组织的“中华诗文诵读”、“百家讲坛”、“学生论坛”、“辩论会”、“演讲会”等,以及摄影展、书画展、征文等比赛的获奖成果;
11.校报、校刊负责人及节目主持人。校报、校刊及校园社团刊物的主编、副主编,学校电视台和文艺活动的优秀节目主持人;
12.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及作品。在校报校刊,或教育行政部门、学术团体编印的正规书刊上发表的文章,在公开出版的报刊和书籍上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等;
13.“朝阳读书计划”成果。在参与实施中小学“朝阳读书计划”过程中取得的成果;
14.特殊才能展示结果。
15.其它能够反映学生特长的成果。
二、标志性成果的申报程序
1.考生的初中学校评价结果和毕业生的标志性成果在初中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于5月5日前初高中交接。
2.认定委员会对所有考生的各项标志性成果收集、整理、确认,各项实证性材料原件由初中学校负责还给学生(凡丢失的,由初中学校负责),复印件和材料袋由我校留存。
三、综合素质认定办法
1.考生的综合素质认定结果的依据是考生各项标志性成果。
2.学校招生录取认定委员会,根据考生标志性成果的具体情况,结合学校的需求,制定综合素质等级认定标准和办法,于5月15日 前通过潍坊中学网站(网址http://www.wfzx.cn)向社会公布。
3.综合素质等级认定后,考生可于5月15日-19日登陆潍坊中学网站查询认定结果,公示时间为5天。无异议后,将综合素质认定结果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
四、认定结果的使用
考生综合素质等级一般分A、B、C、D、E五个等级。其中A等不超过30%。统招生(含指标生)录取时将综合素质认定等级和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成绩等值对待。
潍坊中学
2011年5月15日
潍坊中学高中招生综合素质认定委员会名单
主 任:王 伟
副主任:孟令森 岳廷玉 马进义
委 员:王壮明 董国森 付深云 高金泉 宿强 孙绍莲 张磊 孙文杰 陈其兰(家长代表) 李华(社区代表) 时杰(社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