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
农历癸卯年二月廿三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的资助对象、资助额度、资助流程和档案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的资助。
二、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对象为普通高中以下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三、资助额度
免学杂费额度按照学校所在市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学费额度执行(不含住宿费)。
四、资助流程
1.流程图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助流程图见图。
2.宣传
学校在高一新生报到的当天将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分发给新生。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学校利用班会或下发通知的形式,宣传资助政策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3.申请
学生在每学年9月份向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申请表和四类学生相关证明材料。
4.审核
学校根据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应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情况统计表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学生信息汇总表报送潍坊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退费
学校收到潍坊市助学中心的拨款后,给符合条件学生退学费。
五、档案管理
学校把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分学年度免学杂费学生信息汇总表进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