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资助比例与额度、资助流程、档案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
二、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高中在校生基本条件为:
1.热爱相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比例与额度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比例不低于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具体分为以下3档:
1档:1500元; 2档:2000元;3档:2500元。
四、资助流程
1.流程图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流程图见附件。
2.宣传
学校在高一新生报到的当天将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分发给新生。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学校利用班会或下发通知的形式,宣传资助政策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3.申请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
学生应于9月开学后向学校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4.评审
班级评审小组进行按照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初审。再由学校应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情况的核查。
5.审核
学校将评审结果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潍坊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查。
6.公示
学校对最终的评审结果再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7.办卡
学校统一去市助学中心制定的银行办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使用。
8.发放
由潍坊市助学中心把资金拨款到制定银行,把助学金打到资助卡,学校把资助卡发到学生的手中。并留存好学生领卡的签名表。
9.备案
学校根据市助学金的通知要求把当年国家助学金受助情况汇总表、统计表报潍坊市助学中心备案。
五、档案管理
1.存档
学校应建立专门档案,应将学生资助档案材料进行编号,分年度存档备查。
2.存档材料
(1)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汇总表
(3)国家助学金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