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办理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的申请条件和申请办法
(一)申请条件:
具有潍坊市常住户口、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城市或农村低保等困难家庭学生和孤残学生都可享受高中教育助学券。低保家庭学生须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孤儿须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残疾学生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
(二)补助标准:我校每生每学期800元。
(三)申请流程:
1.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采用实名制,由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由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2.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7月份开始申请。学生或学生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例如学生本人的户口在奎文,就去奎文区审批大厅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分发给学生《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残学生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免费申请表》两份并据实填写。低保家庭学生,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两份;孤儿,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两份;残疾学生,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3.如果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上述低保证、儿童福利证、残疾人证三种证件的学生,但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者,须联系具有一定资质的志愿者组织进行确认,经确认后(确认表附后)可直接纳入免费范围,使更多困难学生受惠,切实减轻困难家庭负担。
4.被确认享受免费普通高中教育的学生,每年7月持户口本或学生本人身份证到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全市城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孤残学生可持 “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入学,“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 以此抵顶等额学费。
5.助学券采用每年申请一次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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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开学后凡持有助学券的同学一律不用再交800学费,每学期只需要缴纳学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开学后将助学券交财务科保存抵顶一学年的学费。
二、关于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工作的申请条件和申请办法
(一)政府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资助对象: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不含借读生)。
2.资助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并且要给予最高资助标准:
(1)2014年暑假领取学券的学生;
(2)革命烈士子女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5)学生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6)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7)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子女;
(8)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9)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二)申请办法
1.申请表:申请表各项须正确填写,字迹清晰,需填写两份。
2.困难证明
(1)有低保证的,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有低保证号的一页;家庭成员的一页,领低保的证明)。
(2)无低保证的,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困难证明由父母工作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等机构开具并加盖公章。
3.其它
(1)申请助学金的学生须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包括首页(带派出所公章的一页)、索引页、学生本人页(须带有学生身份证号码),三张复印在同一张纸上,有身份证的学生提供户口本复印一份,没有身份证的学生需提供两份户口本复印件)。
(2)有身份证的学生把身份证的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一份)。
学生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根据学校部署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潍坊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方能享受助学金,助学金每学年申请一次,但分两个学期发放。
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中国银行资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