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 农历癸卯年二月廿三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秋季高中政府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作者: 潍坊中学 发布时间:2012-10-10 00:00 浏览次数:

各教学部,各班主任:

现就我校2012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原则

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政府助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各班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审查。

二、政府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资助对象: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不含借读生)

2、资助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2012年春季家庭特困生和低保家庭享受助学券的学生;

2)烈士子女、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5)学生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6)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7)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8) 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三、本学期各教学部助学金的分配比例

本学期我校共收到政府助学金33万元,各教学部的分配数额为:高一为11万元,高二为11万,高三为11万。根据规定,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面应达到在校学生数的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750元,结合学校实际,可分为一、二、三档,具体标准为500元、750元、1000元。

四、申请办法和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没有相关证件的要出具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

2、申请助学金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各班应成立由班主任,授课教师和学生组成的35人评议小组,就本班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认真评议,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4、填报电子版的汇总表

请各班主任从各教学部的公共邮箱里下载汇总表,填写好后请务必以教学部为单位汇总后发送到 huanarzhou@163.com

另外,各教学部把仅包括学生姓名、银行卡号,受助金额三项内容的EXCEL报送财务室。

5、公示:各教学部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经德育处核实无误后,公示在学校网站上,并同时公示在学校的宣传栏内。公示时间为5天。

6、工作完成时间:

电子汇总表和身份证复印件的截止时间为20121019日下午下班前,贫困证明材料和申请表的上交截止日期可适当放宽到1023日上午下班前。

请各教学部确保所提供的学生信息准确无误,如因学生所提供的银行卡等信息有误的,后果自负。

 

                                  潍坊中学

                               2012年10月10

 

*公示电话:潍坊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监督电话:18805360110

潍坊中学学生资助联系电话: 2604109

版权所有©潍坊中学  鲁ICP备050071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