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主任:
按照潍财教〔2012〕9号文件要求,秋季学期的助学券申请工作现已开始,请各班主任通知本学期需要申请“高中助学券”的同学到学生户口所在地的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申请。
一、发放对象
具有潍坊市常住户口、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城市或农村低保等困难家庭学生和孤残学生享受高中教育助学券。低保家庭学生须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孤儿须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残疾学生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
二、补助标准
(一)市级财政统一按照省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期800元、市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期600元标准,补助县市区免费资金。
(二)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补助范围,扩面资金由各县市区自行解决,并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备案。
三、发放流程
(一)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采用实名制,由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由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二)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每年7月份开始申请。学生或学生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领取《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残学生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免费申请表》两份并据实填制。低保家庭学生,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两份;孤儿,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两份;残疾学生,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两份。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并会同同级财政、民政、残联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对审核确认的名单由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将《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残学生普通高中教育免费汇总表》上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并实名领取“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市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残联将邀请志愿者及志愿者组织择机进行抽查审核。
(三)各志愿者组织提供的特别困难家庭学生,经确认后(确认表附后)可直接纳入免费范围,使更多困难学生受惠,切实减轻困难家庭负担。
(四)被确认享受免费普通高中教育的学生,每年8月下旬持户口本或学生本人身份证到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全市城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孤残学生可持 “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入学,“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抵相等额学费。
潍坊中学
2012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