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
农历癸卯年二月廿三
各教学部、班主任:
根据潍财教〔2012〕9号文件的要求,必须具有潍坊市常住户口、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城市或农村低保等困难家庭学生和孤残学生享受高中教育助学券。低保家庭学生须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孤儿须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残疾学生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
通过前期的摸底,我校共有低保学生75名,残疾学生1名,其中高一26人,高二21人,高三28人,请各教学部及班主任通知所有的低保学生于3月9日前填写和复印好如下材料:
1、《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残学生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免费申请表》(两份)。
2、低保家庭的学生,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复印件两份(复印件中必须包括有证件编号,家庭成员和领取证明);残疾学生,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复印件两份。
3、户口本复印件两份(要求复印户口本的首页、索引页、学生本人页)。
请各位班主任从教学部的公共邮箱里下载《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残学生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免费申请表》和汇总表,各位班主任不要随意改动申请表的格式,直接用A4纸打印即可!
请各教学部把汇总表填写完后统一发送到huanarzhou@163.com邮箱,把复印件和申请表统一收齐后在下周五(3月9日)下午下班前交到德育处周华处,过期不侯。
潍坊中学德育处
201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