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 农历癸卯年二月廿三

关于组织高一新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布作者: 潍坊中学 发布时间:2011-09-20 00:00 浏览次数:

高一教学部: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做好2011年新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特作如下要求。

一、参保对象:按照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要求,我校2011级在校学生不论户口地域、性质,必须全员(100%)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学生参保的医保费按学制一次性缴纳,高中三年共缴纳参保费60元,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个人缴纳30元,国家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

属于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低保证的复印件务必要复印带有学生本人信息的页面和低保证发证时间的页面

三、各班于923日前将“城镇居民增员”excel表格填好,发送到huanarzhou@163.com邮箱。(“城镇居民增员”电子表格从教学部邮箱里下载。)

四、926日(下周一)按照“城镇居民增员”上报表格中的人数,将参保费、残疾证和低保证复印件交到德育处,过期不侯。

五、德育处将各班上报学生信息汇总后于927日统一到社保中心予以办理。

六、其他相关事宜参看各班张贴的“潍坊市城区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潍坊中学德育处

                                            201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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