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63号)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意见》(潍政办发〔2007〕83号)精神,加强对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以下简称政府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全面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促进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关系到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要求。学校高度重视,将国家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创造条件,帮困育人,切实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上的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在资助中坚持以下原则。
1.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2.应助尽助,适当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
3.多渠道筹集资金,对特困家庭学生快速直接救助;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应助尽助,使救助基金发挥最佳效益。
二、资助工作小组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的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潍坊中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特困家庭学生救助金工作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资助项目、标准及评审程序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对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要优先考虑。
2.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平均1500元。具体分三档,一档1000元,二档1500元,三档2000元。
3.资助比例: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以后根据省、市的要求情况逐步加大资助比例。
4.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医院病历、残疾证和由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等);
(2)教学部审查:各班班主任向教学部提交学生的申请和证明材料,有教学部对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学校资助工作小组;
(3)学校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学校资助工作小组根据各教学部上报的贫困生材料进行汇总,要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的情况进行核实,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请救助学生是否具备资格,并提出全校贫困生名单及等级,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校内公示五天,师生如有疑问,可向学校资助工作小组提出复查,如有差错,及时更正。
(4)公示结束后,由学校资助工作小组将贫困生名单及等级上报主观校领导审批并最终确定。学校汇总后上报市潍坊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批,并给学生发放资金。
(二)特困家庭学生救助金
1.申报条件:依据《潍坊市特困家庭学生救助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全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生(凡符合孤儿、学生本人罹患重病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学生家庭成员患重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三个条件之一的,可被认定为特困生。)。
2.资金来源:教育系统“爱心一日捐”及社会各界捐款。
3.资助标准:补助高中阶段特困生每生每月150元生活费,每学期发放5个月,全年共补助10个月。
4.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提出申请,填写《潍坊市特困家庭学生救助申请表》,并提供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民政局出具的证明是孤儿的材料等);
(2)由校长和班主任签名并对申请学生的诚信负责担保,由潍坊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并审批备案。
(3)潍坊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特困生资格审核认定后,将救助金直接发放到学生监护人的银行卡中。
(三)减免学费
学校对在校孤儿及低保家庭的学生减免学费,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
(四)其他资助
我校在对特困学生保障经济救助的同时, 也要注重精神和心理上的帮助。
1.发动女教师争做孤儿学生“教师妈妈”,开展“助学政策助我成长”征文活动,建立学生诚信机制,引导学生以积极、自主的态度对待生活、学习,努力形成扶贫与扶志、资助与育人结合的资助模式。
2.通过校会、班会、家访,结对帮扶等形式,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自立能力。
四、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取消其受助资格:
1.弄虚作假获取救助金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处分者;
3.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有悖于《中学生守则》或《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者;
4.生活铺张浪费,如抽烟、喝酒、请客、持有手机等高档用品或经常出入网吧者;
5.在校期间学习态度不端正,上进心不强,师生反映强烈;
6.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后,未主动提出停止救助的。
潍坊中学
201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