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中学第三批潍坊市教学能手评选认定工作方案
潍坊市教学能手的评审范围、评审条件及评审原则均严格依照《潍坊市教学能手评选认定管理规范》【潍教字(2008)49号】、《关于评选认定第三批潍坊市教学能手的通知》【潍教便函(2013)34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推选条件
潍坊市教学能手候选人应同时具备以下1-6个条件,学科整合能手还需同时具备条件7,实验教学能手还需同时具备条件8。
1.师德考评等级优秀者;
2.教龄6年以上(含6年)。
3.县市(区、市直学校)教学能手;
4.学生评价满意度达90%以上;
5.教师认可率在85%以上;
6.担任班主任工作五年以上。
7.运用音像、投影、计算机及网络等电教资源提高学科教学效益的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学科整合)。
8.中青年教师(45岁以下),在潍坊市中小学实验教师技能大赛等实验教学活动中获得二等奖以上或自制教玩具评选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实验教师,优先推荐参评市级实验教学教学能手(实验教学)。
二、潍坊市教学能手候选人推选赋分办法:
1.教师综合考评分(60分):60×60%+60×40%/教学部人数×﹝教学部人数 - 个人教学部师德名次﹞(教学部师德名次以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师德考核为准)。
2.优质课(15分)
界定为教育主管部门〔教育部(厅、局)、教研室、电教馆、仪器站等〕组织评选的优质课。国家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省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市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县区、市直学校: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3.荣誉称号界定(10分)
(1)综合荣誉(最高5分)
获各级党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或人事和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国家级5分,省部级4分,地市级3分,县区(市直学校)级2分,只计一项最高分。
(2)业务荣誉(最高5分)
指各级各部门评选的特级教师、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政府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地市级、县区(市直学校)级,分别按5、3、1分记分。潍坊市“创新奖燎原奖”和“重大教育教学问题行动研究奖”按市政府教学成果奖记分;城区教学成果奖按县区级政府教学成果奖记分;只计一项最高分。
4.教科研成果(10分)
(1)课题(4分)
主持人:国家级 4分;省级:3分;市级:2分;校级:1分。参与成员分值占相应级别主持人的1/4。课题必须已结题,取最高项,不累计。
(2)论文(4分)
发表在教育正刊(不含副刊、增刊、论文集)上的论文,第一作者:国家级2分;省级1分;市级0.5分。最高计4分。同一篇论文发表在不同刊物只计一次。
参加业务主管部门(含教科院、教科所)论文、成果奖、金点子等评选获奖,省级1分;市级0.5分 。最高计2分。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级别部门获奖,只计最高一次。
(3)论著(最高2分)(不含导学练、习题集、各类教辅材料等)
有正式刊号的著作(不含习题集、导学练、各类教辅资料等)主编计2分,副主编计1分,参编0.50分,最高计2分。
5.教研室主任、班主任、备课组长:(5分)
现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备课组长以潍坊中学教师任课一览表为准。
(1)现任:2分。(2)其他担任年限每年0.5分,加满3分为止。
特别说明:奖项分等级的按总等级比例记分,有多位完成人的按总位次比例记分,并且等级、位次同时考虑。例如奖项分三个等级最高计3分,则一等奖3分,二等奖按三分二记2分,三等奖按三分之一记1分,有多位完成人的再按等级、位次按比例计算。
三、工作程序与要求:
1.组织申报
(1)向全体教师公布《第三批潍坊市教学能手评选认定方案》,并在学校网站公示(10月17号-10月19号)
(2)任课教师分类申报:分学科类、实验教学类、学科整合类申报,不能重复申报。学科教学类3人;实验教学类1人;学科整合类1人。提交申报表、自评表、相关证书、论文、论著等材料原件,装袋。(10月21号)
(3)学科教研室对本学科报名教师组织评审并将最终结果报学校市级教学能手候选人推选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10月22号-10月23号)
(4)人事科和教学部向学校市级教学能手候选人推选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提供教师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师德考评等级、师生满意度等相关证明材料。
2.评审委员会评审
(1)成立学校市级教学能手候选人推选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10月10)
(2)评审委员会评审,审核材料,计分,确定推选人选。(10月24号-10月27号)
3.全校公示 (10月28号-10月31号)
4.组织材料上报 (11月4号)
潍坊中学
附件:
1.《潍坊市教学能手评选认定管理规范》 【潍教字(2008)49号】
2.《关于评选认定第三批潍坊市教学能手的通知》【潍教便函〔2013〕344号】
3.潍坊市教学能手申报表
附件一:潍坊市教学能手评选认定管理规范(潍教字(2008)49号)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各类教学能手评选、认定、管理工作,真正使教学能手评选成为带动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迅速提升的有力杠杆,根据市教育局常务会议意见,特制定潍坊市教学能手评选认定管理规范。
第一章管理和考核
第一条 潍坊市各类教学能手的评选、认定和管理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局组织人事科牵头,纪委(监察室)参与,市教育科学研究代写论文院、市电教馆、市职业教育教研室分别负责相应类别教学能手的评选、认定。其中,学前、小学、初中、高中学段各学科以及特殊教育、中小学生实践基地教育教学能手由市教科院负责,局有关科室参与;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电化教育)能手和小学、初中信息技术教育教学能手由市电教馆负责;职业与成人教育教学能手由市职业教研室负责。
第二条 自2008年起,潍坊市各类教学能手一律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每类评选数额不超过本类别在职专任教师总数的1%,其中,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能手不超过1‰。具体数额在每次评选前参照各学段教师分布和各学科课程设置等情况另行公布。
第三条 潍坊市教学能手实行任期制,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4年。期满后仍在一线担任教学工作,并取得新的工作业绩的,经认定可连任一届,最多不能超两届。任满两届的重新参加推荐、评选。2008年6月30日前公布的各类、各届潍坊市教学能手一律任期至2012年,期满重新参加推荐、评选。
第四条 潍坊市教学能手荣誉证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实行分类编号管理。2008年6月30日前评选认定公布的潍坊市各类教学能手,一律重新换发新证,原证书收回作废。
第五条 建立潍坊市教学能手档案和业绩考核制度。对管理期间的潍坊市教学能手,根据工作实际,由学校和个人共同制定4年管理目标和年度计划,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县市区要按照教育能手年度管理计划和目标,每年年终组织一次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教学能手档案,同时写出教育年度管理工作报告,报市教育局备案,作为教学能手认定或重新参与评选的依据。
第二章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 推荐潍坊市教学能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师德高尚,理念先进,为人师表,业绩突出;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专业基础理论扎实,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龄6年以上,且教学本学科(或相近学科)3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教学能力强,是县市区教学能手;教育教学综合成绩优异并能连续提升,是学生喜欢的老师,学生评价满意度90%以上。
第七条 潍坊市教学能手的评价标准是:从职业道德、理论水平、科研能力、教育教学成绩、课堂教学水平、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进行评价。具体标准是:①所教学生满意度在90%以上,教师认可率在85%以上。②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论著。③承担或参与市教育局的重大问题行动研究及其他课题研究,并取得优异研究成果。④是学校的学科带头人,任教学科的课外作业时间明显低于同学科教师的平均值,而教学成绩持续提升,居同类班级先进水平。⑤课堂教学当堂达标率超过80%。⑥能把素质教育理念转化为教学行为,重视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并取得良好效果。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
第八条 潍坊市教学能手评审首先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提报推荐计划和申报条件,局组织人事科审查汇总报经局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统一实施。评选一般采取基层学校推荐、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市教育局组织评选认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是:
1.申报教学能手的教师要根据教学能手标准,结合自身条件,制定专业发展计划,经过1年以上的实践后,如果自评认为已经实现了自我发展计划、达到了潍坊市教学能手标准时,可写出自查报告,向所在学校申报验收。验收合格者在学校公示。公示后由学校按要求上报县市区有关业务主管部门。
2.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对推荐对象逐一进行访谈、问卷、听课、查看资料等现场考查,根据考查情况进行排序,并向市教育局相应业务主管单位推荐。
3.市教育局组织认定专家委员会具体实施各类教学能手的评选认定工作。评选认定通过现场听课、调查问卷、座谈、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4.各类别专家认定委员会评选认定结束后,由局组织人事科汇总评选认定结果,提交局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统一发文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职责和待遇
第九条 潍坊市教学能手应当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在任期内每人联系一所农村学校,每学期到农村学校听课、评课或讲授示范课不少于10节。认真发挥传帮带作用,每年有计划指导2名青年教师。坚持资源共享,承担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交给的骨干教师巡回授课、教研及教师培训等工作任务。
第十条 各级教育部门和所在学校要为潍坊市教学能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教学能手在申报教研项目、成果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优先予以立项或支持。教学能手在管理期间,各县市区和所在学校要积极支持他们参加业务进修、学习,优先安排他们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潍坊市教学能手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自发生之日的下月起,不再按潍坊市教学能手管理,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将教学能手证书收回并上交市教育局:(一)不再主要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的;(二)流动到潍坊市以外或外系统工作的;(三)教师本人的教育教学工作违背素质教育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潍坊市教学能手管理的。
第十二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印发的关于潍坊市教学能手评选认定管理的相关文件,凡与本规范精神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规范为准。
附件二《关于评选认定第三批潍坊市教学能手的通知》潍教〔2013〕34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教管办),各直属单位、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潍坊市教学能手评选认定管理规范》(潍教字[2008]49号)、《关于公布市级评优表彰事项的通知》(潍教便函[2013]68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教育局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最近将组织评选认定第三批潍坊市教学能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评审原则
进一步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弘扬评优表彰工作的正能量,按照“管、办、评”分离的工作思路,今年市教学能手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的原则,通过“牵头单位提出推荐指标的分配原则和数量、局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基层学校等额自主推荐、有关科室监督程序实施、第三方进行效能评估”的方式进行。
为保证推荐评选出的结果名符其实,体现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落实育人为本、调动和激发积极性的价值导向,在具体的指标分配和评选认定中,要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综合考虑学校教师数、学生数以及办学业绩评价结果、办学满意度测评结果等因素,进行推荐指标的分配。
(二)区分不同类别学校的具体特点进行分配。普通高中学校的,以质量为先,兼顾公平,重点参考教学质量与星级学校评估结果;义务教育学校(学前教育)的,以公平为先,兼顾效率;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除重点考虑职业技能大赛结果外,还参考国家级、省级重点院校等因素。
(三)严格坚持前置审核否决制度。为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对违规办学、安全稳定、师德考评、办学满意度测评等前置审核要素,在指标分配和评选认定时予以严格审核。
(四)推荐评选必须坚持一校一方案,经过全体教职工85%以上同意;结果必须坚持公开、公示,确保全校教职工100%的知晓率。
(五)建立事后追溯问责制度,变事前审批为过程监督和事后评价。对在社会公示、效能评估等环节,发现问题的参评人员,一律取消其资格,并公开通报批评所在学校及校长(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时,对在指标分配和评选认定中违背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基层反映问题突出的教学能手类别,将追究相关承办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并相应核减下批次该类别的推荐评选指标。
二、评审认定范围、条件和数量
(一)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教师。基本推荐条件是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教龄6年以上,且教学本学科(或相近学科)3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
1.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以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不在教学岗位的人员均不在推荐范围。年龄计算均截止至2013年9月30日。
2.评选重点面向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在组织推荐工作中,教学一线教师所占比例不少于推荐总数的90%;农村(乡镇及以下,不含县城驻地镇)教师比例不少于30%。
3.兼任学科教学的校长、园长(含副职)可以申报,但要严格控制在推荐数额总量的5%以内;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教育机构(教研室、电教馆、实验教学研究中心等)教学、教研人员也可推荐,也应控制在推荐总数的5%以内。上述兼课人员如申报,还应符合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有关兼职任教的规定要求。
4.为促进骨干教师队伍的年轻化,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推荐人员45岁以下(含45岁)中青年教师所占比例应不少于推荐总数的60%。同时,要兼顾学科分布上的均衡,避免语文、数学等大学科的推荐人选过于集中。
(二)评选数量不超过各类别专任教师总数的1%,全市总数不超过1000人。具体类别及牵头组织的单位如下:
1.中小学(包括特殊教育)教学能手。由市教科院负责;
2.学前教育教学能手。由市教科院负责;
3.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能手。分为专业课和技能大赛类两种,其中专业课教学能手等额分配到学校,技能大赛类根据国家、省技能大赛获奖情况认定。由市职教教研室负责;
4.实验教学能手。由市实验教学研究中心负责;
5.电化教育(运用音像、投影、计算机及网络等电教资源提高学科教学效益)教学能手,分为学科整合、信息技术、科技创新三类。由市电教馆负责;
6.人生规划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教学能手。由市教科院(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研究室)负责;
7.综合实践基地教学能手。由市教科院负责;
8.安全教育(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必修课程)教学能手。由市校园安全指导服务中心负责。
依据总量控制、统筹兼顾的原则,确定各类别的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各承担单位和相关科室要加强对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指标分配原则、办法的指导和监管,确保指标全部、等额分配到具体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包括相关科室、直属单位)不得组织差额评选活动。
三、评审认定程序
(一)基层学校组织推荐和公示。学校根据各自实际,自主制定推荐方案,经全体教职工85%及以上满意度通过后自主实施。推荐人选在学校公告栏中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姓名、出生年月、任教起始学历和最后学历、教育教学改革主要成果、全体教职工民主投票情况等重点信息),保证教职工知晓率100%。然后,经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教育局汇总、审查通过,再在官方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内容同上)。
(二)市级资格审核。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直学校的推荐结果要于11月
5日前分别报市教科院、市实验教学研究中心、市电教馆、市职教教研室、市校园安全指导服务中心等有关直属单位。由市教科院等上述承办单位按照评审程序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分别由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督导室、学校安全工作科、察室等进行前置条件审查,再经市教育局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签字后,于11月10日前统一送交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三)社会公示。经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核符合条件、汇总后,在“潍坊教育信息港”上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
(四)市教育局常务会议研究。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将公示无异议人选汇总后,提交11月份局常务会议研究。
(五)发文公布。由市教育局统一发文公布,颁发证书。
(六)评选效能评估。市教育局委托“第三方”对推荐指标的分配原则和数量、推荐程序及人选情况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相关直属单位履责情况、衡量班子执行力的重要参考,以及下批次相关直属单位所承担的教学能手类别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七)典型推介。对评审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等,由牵头的直属单位负责推介,促进经验共享。
四、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潍坊市教学能手,是实施教育人才强市战略,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广大教师对此高度关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班子,坚持评选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评选工作。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取消其评选资格,今后也不得再行申报;对把关不严,报送虚假材料的学校(单位),取消其推荐市教学能手的资格;对违反有关规定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程序予以严肃处理。
市教育局有关承办单位以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在此次推荐认定工作结束之后,要将本批潍坊市教学能手的推荐认定工作总结以及相关意见建议等,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ingguangjin@126.com)。
附件3:
潍坊市教学能手申报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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