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学籍知识家长须知(一)
新学年开始,各中小学校正在为学生注册学籍。学籍什么时间注册?有什么注意事项?家长们关心的学籍知识,以下答案告诉你。
■ 什么情况下应该注册学籍?
每一名符合规定入学的学生都应该取得学籍。小学、初中、高中一年级新生,通过学籍注册取得学籍。学籍注册以后又转学的学生,通过办理转学手续取得转入学校的学籍。
■ 什么时间注册学籍?
潍坊市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9月份完成(具体时间由县市区教育局安排)。
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市内生源(注:潍坊市内初中学校毕业的学生)和市外生源学籍注册分别于9月、10月进行,10月底前全部完成。
从山东省外学校毕业后到我市入学的初一、高一新生,如因上一学段省外学籍存在问题导致暂时不能注册成功的,应在10月底前完成。
■ 是否允许在其它学校注册学籍?
不允许。学籍注册结果应与招生录取结果一致。学生被哪所学校录取,就应在哪所学校就读,并在就读学校注册学籍,即“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对不符合招生录取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对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根据送教学生年龄和诊断评估情况,为其注册学籍。
■ 家长怎样知道自己孩子是否注册了学籍?
学籍注册结束后,学校从学籍系统中导出学籍注册结果,把其中的重要信息以《学籍确认书》的形式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学籍确认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学生及监护人留存,一份由学生本人、监护人??字确认后交给学校,学校报上级教育部门备案。
《学籍确认书》上包含以下信息: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班级、山东省学籍号、全国学籍号、监护人姓名。
■ 改名后能否使用现在的姓名注册学籍?
小学一年级新生,使用学籍注册时户口簿上的姓名、身份证号注册学籍。
初一、高一新生,如果在上一学段毕业后更改了户籍姓名或身份证号,注册学籍时须使用上一学段毕业时山东省学籍系统中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学籍注册成功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学籍系统更名(或身份证号)手续。
在此也提醒家长,如果想给孩子改名,应尽量避开升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时间段,以免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 关于学籍号的知识
学籍号是学籍的重要标志,学生有学籍就应该有学籍号。
目前我省中小学生同时有两个学籍号:山东省学籍号和全国学籍号。一般情况下所说的学籍号是指山东省学籍号,这也是最常用的。
山东省学籍号由19位数字组成,形式如下:2017370701008830099。其中“2017”是就读年级入学年度,“3707010088”是学校代码,“3”是学段代码,“0099”是该年级学生流水号。
全国学籍号也是19位:G+学生身份证号(或L+系统编制的流水号)。形式如下:G370705201012301234(或L370701201012301234)。G开头的是正式全国学籍号,即学生在全国学籍系统的唯一个人标识码。L开头的是临时全国学籍号,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全国学籍号;二是原来没有全国学籍号,后通过单独申请之后取得的。
有个别学生只有山东省学籍号,但没有全国学籍号。可能是以下原因导致的:学生学籍信息不完整;学籍注册使用的身份证号不正确;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复学籍。以上问题解决后,通过申请,学籍系统会重新为其分配全国学籍号。
山东省学籍号在以下情况下会发生变化:学生升学(从小学升入初中,或从初中升入高中)、转学、休学后复学。以上情况下,全国学籍号保持不变。
跨省转学时需用到全国学籍号。没有全国学籍号的学生和“问题学籍”学生将无法办理跨省转学手续。
■ 家长对学籍有疑问该如何咨询?
家长如有学籍问题,可咨询孩子所在学校。学校暂时解答不了的,应向所属的县市区教育局咨询后答复。
特别提醒:目前,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已经联网,且与公安部人口信息系统联网。使用虚假信息注册无法成功获得全国学籍,使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学籍后将无法再更改,也将导致他人无法再注册学籍。因此,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要使用他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或者编造虚假的姓名、身份证号注册学籍。
■ 转学有哪些注意事项?
学生转学应“先籍后人”。即,家长应先为孩子办理完转学手续,再带孩子到转入学校就读。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转学手续是否办理完成,以我省学籍平台中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学籍核办结果为准。即,学生应获得转入学校的新学籍号(19位数字的山东省学籍号)。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期间无法办理转学手续。因此,如果想转学,家长应提前做好计划,避开禁止办理的时段。
初中学生转学后,在转入学校就读不满两年的,中考参加普通高中录取时不享受指标生政策。
潍坊市外初中学生转入我市,在外市参加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无效。学生如在我市参加中考升学,须在我市参加我市所有规定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因此,在初二年级下学期3月底前从潍坊市外转入我市的,可报名参加我市初二学生可参加考试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之后转入的,须在初三结束时重新报名参加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试。
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内学校之间不能转学。
高中学生由外省转入我省,还需提交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或《成长记录》档案、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以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
■ 休学、复学有哪些规定和注意事项?
学生因病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手续办理完成后不能撤销。
休学期限为一年。家长应及时办理休学手续,以免影响休学期满后及时办理复学手续。
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家长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具体流程为,由学校先为其办理复学手续,完成后马上再办理休学手续。
普通高中学生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申请办理复学手续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的,应予退学。
■ 退学有哪些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准退学。
高中学校一般不开除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普通高中学生擅自离校,学校应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督促学生返校。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按退学处理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准退学。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接续原来的学籍信息,不另建新的学籍档案。
■ 家长对学籍有疑问该如何咨询?
家长如有学籍问题,可咨询孩子所在学校。学校暂时解答不了的,学校应向所属的县市区教育局咨询后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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