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了提高我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促进每位学生积极向上发展,建设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我校于2009年4月份开始实行班级心理委员制度,每班设两名心理委员(男女生各一名)。心理委员作为班委成员协助班主任和心理老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定期将同学们的心理困惑和成长烦恼汇总,并与班主任或心理老师进行联系与沟通,以备及时有效地解决发展问题、提升心理素质。
请高一、高二年级各班班长于6月9日上午将心理委员推荐表报送文汇楼二楼德育处205室。
德育处
2020年6月2日
附:
一、心理委员基本素质要求
1.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热心从事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具有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个人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心理素质。诚实守信,品格高尚;个性沉静,乐观开朗;善解人意,人际关系良好;语言沟通能力强,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具有团队合作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3.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善于倾听,能遵循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保密原则。
5.学业成绩良好,保证学有余力担当此任
二、心理委员的职责
1.协助班主任和心理老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积极组织和动员同学参与班级和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在班级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助力全班同学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4.加强与心理老师的联络,及时反馈同学中存在的心理困惑、成长烦恼及心理辅导需求。
5.按时参加学校学生发展指导中心举办的心理委员会议和培训活动,不断提升心理素质和履责职能。
三、心理委员的产生及奖励办法
1.根据“学生自愿及同学和班主任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每班确定两名心理委员(男女生各一名)。
2.德育处负责对心理委员进行考核,学年末评选出优秀心理委员,颁发荣誉证书,并列入班级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