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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潍坊市育人自主创新奖和家庭教育创新奖的通知

发布作者: 潍坊中学 发布时间:2018-06-22 00:0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教育局(公共事业局、教体局、文教局、社管局),各直属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认定第十六届潍坊市政府教学成果奖的通知》(潍教函〔201886号)相关要求,现就育人自主创新奖和家庭教育创新奖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育人自主创新奖: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在学校德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形成的育人自主创新项目。

  (二)家庭教育创新奖:区域或者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家校合育等方面的典型经验或创新做法;在家庭教育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团队。

  二、申报条件

  (一)育人自主创新奖

  1.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经过行动研究,形成的符合学生年龄特点的卓有成效的育人工作模式、育人理论及方式方法。

  2.符合立德树人基本要求,由个人或者集体原创并付诸行动研究,对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影响显著,实施时间三年以上。

  3.申报项目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在学校或区域内的实践应用得到学生、家长、教师广泛认可,教师认可度、学生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

  4.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推介,或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会议上推介,或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全面报道。

  5.每个县市区推荐1个,直属学校合计不超过2个。本年度已立项的市级重大教育教学问题,本年度已申报其它政府成果奖的项目,近三年内已获得国家、省、市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均不能申报本奖项。

  (二)家庭教育创新奖

  1.区域或单位申报:持续开展家庭教育工作5年以上,在当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总协调员(协调员)履职尽责,待遇落实到位;学校被授予市级以上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学校(幼儿园),或者示范家长学校;工作事迹被市教育局文件转发、家庭教育工作简报专题推介,或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会议上交流。

  2.个人或者团队申报:个人连续从事家庭教育工作5年以上、团队正式建立5年以上,对当地家庭教育工作有卓越贡献、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所服务学校家长知晓率80%以上;不断创新家庭教育工作方法和途径,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每年对不同家长群体开课10次以上,家长对课程满意度90%以上;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研究,有家庭教育专著或者参编家庭教育出版物(名列主编前三位)或者家庭教育的经验、论文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名列作者前三位)。

  3.教师对家庭教育工作认可度90%以上,家长对家庭教育工作认可度90%以上,学生对家庭环境满意度80%以上。

  4.每个县市区推荐1个,直属学校合计不超过2个。本年度已立项的市级重大教育教学问题,本年度已申报其它政府成果奖的项目,近三年内已获得国家、省、市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均不能申报本奖项。

  三、其他事项

  1.市教育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县市区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认定和测评,720日前组织展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有关科室参与监督。优秀项目通过相关程序审核后,参评市政府教学成果奖有关奖项。

  2.各县市区要认真履行考察、测评、审核、公示等程序,如实填写推荐意见。要委托信誉良好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所在学校(单位)教师认可度”“学生满意度”“家长对家庭教育工作认可度”等测评并出具相关报告(含测评、承诺情况),对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资格并记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评。

  3.被推荐单位(个人或团队)提交《潍坊市育人自主创新奖申报书》或《潍坊市家庭教育创新奖申报书》(附件1)一式两份,并提交成果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申报材料概不退还。以单位(团队)参与人员的限填3名核心成员。请于2018715日前将纸质稿报市教育局家庭教育科,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王志全,电子邮箱:wfjtjy@126.com,联系电话:8096327

  附件:1.潍坊市育人自主创新奖(家庭教育创新奖)申     报书

     2.潍坊市育人自主创新奖(家庭教育创新奖)汇     总表

     3.测评须知

                  潍坊市教育局     

              201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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