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团组织建设,凡我校团员必须全面推行团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团员个人档案,为广大学生团员将来入党、升学、参军、就业等提供重要档案材料。现将转接团组织关系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班团支部书记务必通知本班团员于9月20日前将个人团籍档案(入团志愿书、团员证二者缺一不可)从原初中毕业学校转出。
2.团员证填写要求(此项工作由各团支书负责完成):
在“团籍注册”页,注册时间填写“2016年9月1日””,盖“注册”章;“组织关系接转”页关系转入栏统一填写 “2016年9月1日组织关系转入”,盖潍坊中学团委章。
3.个人团籍档案(入团志愿书、团员证)丢失的,请在原初中毕业学校补办(不要写“遗失证明”),如不补办团籍档案,按照《团章》第一章第十一条规定,做自动退团处理;根据团省委统一要求,我校近几年没有入团名额,也不能补办团员关系;如不入团,高中毕业以后,学校团委无法补办团籍档案,后果自负。
4.团组织关系从原初中毕业学校转出后,立即交本班团支部书记处,由团支书负责按照要求(认真核对信息,有就划“√”,没有的一定不要划)填写《2016级学生团员关系接转情况统计表》和《2016级非团员学生花名册》,于9月25日后到团委办公室(文汇楼二楼205室)盖章留存。个人团籍档案(入团志愿书、团员证二者缺一不可)不齐者,不接受团组织关系转入。
5.非团员同学,各团支部要进行统计,并建立非团员花名册,以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做好入团工作。
6.因需要向上级团组织报送团员信息,请新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尽快且准确无误地完成各项填报任务,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7.特别强调非团员同学不能担任团内职务。
共青团潍坊中学委员会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