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教学部、各班级:
九月是全国"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潍教明电【2011】83号《关于组织开展第八个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切实做好"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工作,根据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爱国主义为主旋律,以丰富的体验教育活动为载体,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实践,教育少年儿童了解民族精神的丰富内容,感受民族精神的伟大力量,体验民族精神的时代内涵,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从小立志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好全面准备。
二、活动主题
弘扬民族精神,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
三、活动时间
9月7日——9月30日。
四、成立民族精神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岳廷玉
副组长:刘炳胜、各教学部主任
成 员:各班班主任
六、活动内容
全校以各自班级的特点,营造唱响民族精神教育主旋律的氛围,开展三个一活动(即组织学生写一篇弘扬中华民族精神的征文;听一堂关于感受到党的丰功伟绩的历史课;走出校园、走向社会,做一件弘扬民族精神的小事。)。活动中要整合和利用学校、家庭、社会的各种教育资源,协调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我教育。
七、活动形式
(一)9月7日-9月13日。
把今年秋季开学第一次升旗,作为"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启动仪式。向全体师生发出号召,在师生中树立必须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任务的意识,让学生自觉树立爱国意识,培养自身完善的人格修养,将爱祖国真正地贯彻到平时的日常生活中,并作为自身行为的规范和约束。
(二)9月14日-9月20日。
1、以《学生成长指南》为基本准则,开展一次主题班会,将行为养成教育、文明素质教育与民族精神教育结合起来,帮助学生理解、记忆,增强守法、守规、守纪的意识。切实加强和改进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的方法、途径,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性。会后上交班会记录。
2、同时结合本月主题"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各班出一期主题手抄报。
3、每人写一篇弘扬民族精神的征文。
(三)9月21日-9月27日。
1、开展一次关于弘扬民族精神的党课,组织观看革命影片,布置入党积极分子的读书活动。
2、每班上一堂有针对性的历史课,结合学科内容,让学生了解党的光荣历史,知道历史和人民是怎样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选择了改革开放。
(四)9月28日-9月30日。
1、根据建党90周年征集活动,结合这次民族精神月,请班主任积极参与,将优秀教育案例于10月10日前交各教学部办公室,由德育处统一向活动主办方申报。
2、利用“十一“节假日休息期间,鼓励学生走出校园、走向社会。参观博物馆、档案馆、纪念馆等爱国主义教育阵地,走访优秀共产党员、聆听老一辈的故事等调查家乡和人民发生的巨大变化。以调查报告的形式分享交流在这次社会实践中取得的收获。社会调查报告于10月10日前以教学部为单位交至德育处。
3、开展一次“红歌歌咏比赛”,增强学生的爱国情感。初步定于9月30日。
(五)平时活动。
1、把教育渗透到课堂教学中。挖掘教材中蕴含的民族精神教育资源,把民族精神的培养落实到各科教学之中,落实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使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受到民族精神的熏陶。
2、把教育贯穿于实践活动中。充分发挥校内外实践基地的育人功能,精心设计以学生为主体,以实践为主线的教育活动。营造温馨、浓烈的民族传统氛围。努力培育学生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
3、开展广泛宣传。学校结合校情,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发挥黑板报、宣传栏、广播等宣传阵地的作用,积极营造浓郁的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的宣传氛围。采取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形式,将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法纪教育有机融合,提高整体教育效果。
五、活动要求
1、各班班主任要充分认识在中学生中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精心设计、认真组织、积极落实,做到有班班有特色,有活动成果。
2、开展活动要立足学生实际,符合高中生的身心发展规律,要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组织引导学生在学校生活、家庭生活、社会生活和大自然中获得民族精神的真切感受。
潍坊中学德育处
2011年9月7日